
什麼是全球最低稅率?
全球最低稅率是具里程碑意義的國際協議,是《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2.0方案中「支柱二」規則的實施。2021年,超過130個國家及地區(包括香港)簽署此協議,防止大型跨國公司將利潤轉移至低稅務管轄區以減輕稅務負擔。此舉旨在應對大型企業利用極低稅率或零稅率地區,以降低其在母國稅務開支的挑戰。
香港如何實施全球最低稅率?
各簽署國須草擬本地化的「支柱二」規則。香港版本的全球最低稅率稱為《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透過《2025年稅務條例》制定,並於2025年6月6日刊憲。
哪些企業會受香港最低補足稅影響?
HKMTT適用於過去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兩個年度的綜合年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包括以合資架構持有的實體,且不論股權權益為何。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已實施兩級制利得稅,對年度利潤超過200萬港元的公司徵收16.5%稅率,高於15%的全球最低稅率。因此,總部位於香港的跨國企業集團不太可能受新規則影響。然而,總部設於香港以外、稅率低於15%或零稅率,同時在香港有業務的跨國企業集團,則須向香港政府繳付補足稅。
HKMTT的全球最低稅率如何實施?
HKMTT的全球最低稅率透過兩項主要規則執行,統稱為GloBE(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
收入納入規則(Income Inclusion Rule,簡稱IIR): 如公司某附屬公司在特定國家的稅率低於15%,母公司所在國家可徵收額外稅款以補足差額。此規則亦可防止雙重徵稅。
低稅利潤規則(Undertaxed Profits Rule,簡稱UTPR): 此後備規則訂明,如IIR未能完全涵蓋所有低稅利潤,UTPR確保剩餘的補足稅得以徵收。
跨國企業集團如何遵守新的「支柱二」規則?
為遵守新規例,相關跨國企業集團須符合以下要求:
年度補足稅通知: 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在網上向稅務局提交通知。例如,以日曆年度結算的集團,須於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
年度補足稅報稅表: 補足稅報稅表亦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15個月內在網上提交,過渡年度可延長至18個月。
評稅通知書: 稅務局將根據提交的報稅表發出評稅通知書及補足稅繳款通知書,補足稅一般須於通知書日期起一個月內繳付。
指定實體: 跨國企業集團可委任其中一間香港實體負責提交補足稅通知及報稅表,亦可指定一間或多間實體負責繳付補足稅。
請注意,稅務局將通知填寫《補足稅通知》的跨國企業集團,日後須以電子方式提交年度利得稅報稅表。
合規示例
一間總部設於稅率為10%的稅務管轄區的外國跨國企業,在香港設有業務。其財政年度於2026年3月31日結束。為遵守新規則,該企業須符合以下規定:
提交補足稅通知: 該跨國企業須於2026年9月30日(即其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前,在網上向香港稅務局提交年度補足稅通知。
提交年度補足稅報稅表: 其後須於2027年6月30日(即其財政年度結束後15個月)前,在網上提交年度補足稅報稅表。即使該跨國企業在香港僅設有非牟利業務,仍須向稅務局提交補足稅通知及年度補足稅報稅表。
繳付補足稅: 稅務局發出評稅通知書後,該跨國企業須於一個月內繳付評定的補足稅。
總結
對於香港大多數公司而言,由於香港公司現時繳付的稅率相對較高,新規則不會帶來任何影響。然而,在香港設有牟利業務的跨國企業集團,則須遵守新規則並繳付全球最低稅率。香港仍然是全球設立公司及拓展業務的最佳地點之一。如閣下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我們樂意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