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公司遷冊至香港

Byron Chan
6 月 19, 2026

篇文主題

重點

閣下須提交NNC6表格、擬採用的組織章程細則、用於商業登記的IRBR5表格,以及附表6C項下的證明文件

閣下必須確保公司原註冊地容許對外遷冊

遷冊後,務必跟進在原註冊國的撤銷註冊手續,並履行在香港的申報責任

自2025年5月通過公司遷冊法例以來,香港發展勢如破竹,迅速將自身打造成為更切合海外公司需要的基地,以協助其進一步開拓亞洲市場。新法例為合資格的外地企業提供了一條途徑,使其在保持法人地位延續性的同時,將法定註冊地轉移至香港,這或能有助本港吸引外資,並鞏固其作為區域總部所在地的角色。

本簡明指南旨在闡述遷冊至香港的運作機制,涵蓋所需符合的條件、應備妥的文件,以及註冊後的後續事宜。

貴公司是否符合遷冊資格?

在展開遷冊程序前,貴公司必須符合若干要求:

  1. 貴公司現時的註冊成立司法管轄區必須容許其遷冊至另一司法管轄區。一些常見的離岸司法管轄區(如英屬處女群島及百慕達)均設有容許對外遷冊的安排。
  2. 貴公司在香港註冊的公司類型,與其原註冊地的公司類型相同或實質上相同。
  3. 截至申請日期,公司自註冊成立以來已完成首個財政年度。
  4. 申請是真誠地提出,且並非意圖欺詐其現有債權人。
  5. 已根據公司現時註冊地的法律及《公司條例》(CO)取得公司成員的同意。
  6. 公司有能力償還在申請日期後12個月內到期的債務。
  7. 公司並非處於清盤狀態,亦未面臨任何清盤程序。
  8. 貴公司的董事會必須在申請前35日內,發出經簽署的批准證明書,以推進公司遷冊的決議。

申請遷冊及所有相關文件

為申請遷冊,閣下須提交NNC6表格、擬採用的組織章程細則、附表6C項下的證明文件,以及用於商業登記的IRBR5表格。閣下可透過郵寄或親身向公司註冊處(CR)遞交申請,亦可於「註冊易」電子服務平台填寫。

NNC6表格 — 遷冊表格

此表格須由一名董事簽署,用作識別擬遷冊的現有外地公司,並提供有關業務性質、高級人員及相關合規聲明的詳情。

倘若閣下希望在香港使用與原名稱不同的公司名稱,該名稱變更亦必須獲董事會批准,並確保名稱變更不會影響在原司法管轄區的撤銷註冊手續。

擬在遷冊後繼續留任的董事,須簽署同意書作為NNC6表格的一部分,或在遷冊證明書發出後15日內提交NNC3RD表格。

擬採用的組織章程細則

提交一份經董事會批准、擬於遷冊後採用的組織章程細則副本。閣下可在公司註冊處網站找到私人及公眾公司的章程細則樣本,以作參考,從而擬備切合貴公司架構及管治模式的章程細則。

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 — IRBR5

將處理商業登記的IRBR5表格與NNC6表格一併提交,以便貴公司的遷冊及商業登記可透過公司註冊處一併處理,讓閣下能同時辦理遷冊文件及商業登記手續。

遷冊成功後有何安排?

一旦申請獲批,貴公司將獲發遷冊證明書,以及(如適用)實體或數碼格式的商業登記證。先前在香港註冊為註冊非香港公司的企業,將在遷冊證明書發出後喪失該身分。

撤銷註冊

公司遷冊後,閣下須在120日內向原註冊國辦理撤銷註冊手續,並向公司註冊處提供充分證據。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惟若未能履行此要求,或會導致其遷冊註冊被撤銷。

一般申報責任

作為一間新遷冊的香港公司,閣下須履行香港一般有限公司的申報責任,例如[申報責任例子,連結至文章],此外還須提交前述的董事同意書,以及詳細列明遷冊日期的股本及公司成員詳情的NSC21表格。董事同意書及NSC21表格均須在遷冊後15日內提交。

處理現有押記

倘若閣下在遷冊前已設定任何現有押記,則須在遷冊日期後一個月內,根據《公司條例》進行登記。視乎押記或債權證安排,閣下或須填寫NM10表格(押記詳情表(供已遷冊公司使用 — 在遷冊日期前的押記))、NM8表格(押記詳情表〔供構成系列一部分的債權證使用〕)或NM9表格(發行一系列債權證的詳情表)。

總結

作為2026年全球最穩定的經濟體之一,香港提供較低的利得稅率、高質素的基礎設施,且毗鄰亞洲增長最快的市場。若閣下正尋求將業務遷冊至香港,歡迎與我們聯絡,我們樂意為您解答任何有關該程序的疑問。

需要幫手?

Thank you! Your submission has been received!

Signup for tax reminders ONLY.

Thank you! Your submission has been received!

Signup for tax reminders ON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