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遣散費是什麼?
遣散費是《僱傭條例》下的一種補償。當僱員因業務重組、部門關閉或裁員而導致其職位變得多餘時,若被解僱的僱員提出要求,您作為僱主必須支付此項補償。這筆補償金作為一個財務緩衝,讓您的僱員在沒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有時間尋找新工作。
| 情況 | 是否符合遣散費資格 |
|---|---|
| 因重組而職位被取消 | 是 |
| 僱員被通知解僱,但職位仍然存在 | 否 |
| 因嚴重不當行為而被解僱 | 否 |
| 業務關閉影響到僱員 | 是 |
香港的長期服務金是什麼?
長期服務金是香港另一種形式的法定補償,旨在獎勵員工對公司的長期承諾。與通常由裁員觸發的遣散費不同,長期服務金適用於服務超過五年的僱員因裁員或嚴重不當行為以外的原因被終止合約的情況。其他情況包括因健康欠佳而辭職、年滿65歲或以上退休,或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有何區別?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主要區別在於解僱的原因。遣散費適用於因裁員而被解僱的僱員,而長期服務金則適用於長期服務的僱員在與裁員無關的情況下離職。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主要區別
| 方面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
| 最低服務年資 | 2年 | 5年 |
| 觸發條件 | 裁員或停工 | 解僱(非因裁員/嚴重不當行為)、因健康欠佳辭職、年滿65歲辭職、死亡 |
如果僱員同時符合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資格,您只需支付較高金額的一項。例如,如果您因裁員而解僱一名服務了7年的僱員,他們將只會收到遣散費,不能同時申索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資格要求是什麼?
遣散費資格
您的僱員若根據連續性合約服務滿24個月,並因以下三種裁員情況而被解僱、停工,或其固定期限合約因職位多餘而未獲續簽,則符合資格領取遣散費:
- 您結束或計劃結束您的業務。
- 您關閉了僱員工作的場所。
- 對其工作種類的需求減少或消失。
長期服務金資格
您的僱員若根據連續性合約服務滿5年,並因裁員或嚴重不當行為以外的原因被解僱,則符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適用情況包括其固定期限合約未獲續簽、他們因持有醫生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其現有工作而辭職、他們年滿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或他們在受僱期間死亡。
| 情況 | 詳細說明 |
|---|---|
| 解僱 | 您因裁員或嚴重不當行為以外的原因將其解僱 |
| 合約不獲續簽 | 固定期限合約到期後未獲續簽(但若您在到期前7天或以上以公平條款提出續約而他們拒絕,則不符合資格) |
| 因健康欠佳辭職 | 他們憑醫生證明書辭職,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其現有工作 |
| 因年老辭職 | 他們年滿65歲或以上並因年老而辭職 |
| 死亡 | 僱員在受僱期間死亡 |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均使用相同的公式計算,僅根據僱員的薪酬條款略有不同,且兩者均設有工資上限。
月薪僱員的計算公式: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或 12個月的平均工資 — 以較高者為準) × 2/3 × 服務年資
遣散費的工資上限為每月22,500港元,最高補償金額上限為390,000港元。
例如,Sarah是一位65歲的全職員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6年後即將退休,月薪為28,000港元。由於她的薪金超過22,500港元的工資上限,她的長期服務金計算如下:
22,500港元 × 2/3 × 6年 = 90,000港元
日薪或件薪僱員的計算公式:
(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的工資) × 服務年資
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將按比例計算。例如,服務了3年零8個月的員工將按3.67年計算。
例如,David是一名日薪工人,工作了4年零3個月,平均月薪為18,000港元。他的遣散費計算如下:
18,000港元 × 2/3 × 4.25年 = 51,000港元
勞工處提供了一個網上計算器,您可以用它來計算您僱員的法定應得款項。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如何課稅?
只要嚴格按照《僱傭條例》的公式計算,工資上限內的法定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是免稅的,無需在您的僱主報稅表或僱員的薪俸稅報稅表中申報。
然而,任何超出法定權益的金額則被視為應課稅收入。例如,如果法例要求您支付80,000港元的遣散費,但您出於善意決定支付100,000港元,那麼額外的20,000港元就成為您僱員的應課稅收入,僱主需透過IR56F或IR56G表格申報,而僱員則需在BIR60表格上申報。
取消強積金對沖
在2025年5月1日之前,您可以使用您強制性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來減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支付金額。這意味著,如果一名僱員有權獲得200,000港元的遣散費,而您累積的強積金供款為120,000港元,您只需支付80,000港元的現金,其餘部分由強積金資金覆蓋。
然而,在現行的新制度下,支付款項的轉制後部分不再允許對沖。作為僱主,您必須以現金支付全部法定金額,並且不能使用您的強制性強積金供款來覆蓋任何部分。在上述相同情況下,您現在需要以現金支付全部200,000港元,而您僱員強積金賬戶中的120,000港元將保持不變。
但需注意的是,取消對沖沒有追溯效力。對於在2025年5月1日之前開始受僱的僱員,您仍然可以使用您強制性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來對沖在轉制日期前累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部分。
付款時間表
遣散費
僱主需在合資格僱員發出申索遣散費通知後,不遲於兩個月內支付遣散費。未能準時支付可導致最高50,000港元的罰款。
長期服務金
另一方面,長期服務金必須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逾期支付的罰則要嚴厲得多,最高可處以350,000港元的罰款及3年監禁。
總結
由於其觸發的突然性,遣散費在香港受到嚴肅對待,而為了獎勵公司忠誠度,長期服務金更是如此。兩者的計算方式非常相似,並根據僱員的薪酬條款而有所不同。如果您對您香港業務的這兩項事宜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樂意為您提供幫助!









